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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委托理财延期计划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崔也光、崔欣、张恒、张大钟、张强Copyright © 2015-2022 人人消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3326号-36 联系邮箱:85572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