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司法厅、省工信厅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正在推进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地方行政立法工作,并形成了《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在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企业引进培育、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融资促进服务、加大权益保护力度、提供优质法治服务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龙江阜丰管控中心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登录省司法厅(http://sft.hlj.gov.cn/)、省工信厅(http://gxt.hlj.gov.cn/)网站相关栏目查阅《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可在2023年7月30日前,采取网站留言、信函反馈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记者 孙铭阳 摄影 孙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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