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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2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8 17:45:58 来源:云南日报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19〕5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32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2022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资料图)

一、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30,284.42万元,加上年度超收结转7,099.33万元,全年共分配使用37,383.75万元。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2022年度省本级福彩公益金重点对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治理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等项目进行资助。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情况。2022年安排老年人福利项目21,034.42万元,占省本级福彩公益金预算总额的56.27%,有效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1.省本级使用资金1,150万元。用于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补助经费800万元,购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及绩效评价服务100万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工作及配套培训服务100万元,养老院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服务项目资金100万元,省院合作养老服务专题研讨项目资金50万元。

2.省对下补助19,384.42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老年幸福食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新建边境小康村建设,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3.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建设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提升改造和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建设。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情况。2022年安排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2480万元,重点支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工作,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

1.云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义肢助残服务项目专项经费1900万元。项目主要为文山州、玉溪市、西双版纳州、红河州、普洱市等州(市)民政福利机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以及经民政部门审核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和轮椅、拐杖等康复辅具。

2.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补助经费580万元。用于补助楚雄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280万元,普洱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300万元。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情况。2022年安排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222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480万元用于定点康复机构设施设备补助,960万元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补助,300万元用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42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四)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情况。2022年安排社会治理以及其他社会公益项目资金11,649.33万元。着力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和殡葬系统运行维护费4,299.33万元。用于购置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及殡仪车。

2.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项目经费32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

3.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600万元。用于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

4.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80万元。用于资助救助管理站进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更新,提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保障救助对象基本权益。

5.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400万元。用于补助全省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涉藏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6.支持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补助资金730万元。用于补助州市建设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牵手计划”及省级社区志愿服务站、“五社联动”试点,支持“三区”社工人才实施计划。

7.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补助资金800万元。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观察点,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补助。

8.其他社会公益类补助资金340万元。用于省厅扶持点临沧市沧源县项目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力;以保障项目实施及完成质量开展的评估、审计、维护和成果宣传,保障项目按期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二、实际成效

(一)老年人福利方面。一是用于省本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350万元,其中:购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审计项目,重点对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开展实地审计及绩效评价;开展云南省省院合作养老服务专题研讨项目;购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主要开展对各州(市)申请拟评4级、5级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对各州(市)评定的3级及以下养老服务机构按10%的比例进行抽评,对申报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审核,对服务质量等级予以确认,开展两期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员培训,每期5天,每期80人;购买养老院管理人员、护理员培训项目达到国家任务指标“到2023年底,全省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的要求。二是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共计投保养老机构810家,其中公办机构577家,民办机构233家;机构投保床位31928床,其中,社会老人床位数12957床,民政特困供养老人床位数18971床;雇主责任险投保员工数共计9451人。三是省对下主要用于一次性建设补贴、老年幸福食堂建设70个,居家适老化改造8000户,共计8000万元;用于新建边境小康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5个,共计1014.42万元;用于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26个,共计10370万元;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建设500万元,用于8个老年体育活动中心提升改造。

(二)残疾人福利方面。一是开展“义肢助残”项目。截至2023年3月,已完成项目涉及所有州市的假肢和矫形器取型工作,假肢矫形器适配844具、验配助听器1140台,配发完成文山州、玉溪市、西双版纳州、红河州、普洱市轮椅、拐杖、护理床等康复辅具1570台(具),完成服务3454人次。二是新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使我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更多包括民政服务对象在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了更好的服务。

(三)儿童福利方面。一是下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60万元,对各地2022年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助学资助。二是定点康复机构设施设备补助480万元,资助3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场所(楼),负责对本区域病残儿童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康复服务。三是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补助960万元,补助48个县级未保中心转型发展,改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优化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服务功能。四是下达补助资金300万元,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孩子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五是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补助420万元,补助2个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及购置设施设备。

(四)其他社会公益方面。一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补助5个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安装5台火化炉、8辆遗体接运车辆、57套尾气处理设备、1台遗物焚烧设备,进一步提升了殡仪馆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和尾气排放达标率;补助10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治理“散埋乱葬”的问题,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需求;通过对全省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火化补助,减轻了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二是补助2个救助管理站建设及4个救助管理站购置救助用车,提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保障救助对象基本权益。三是补助全省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1个,边境小康村建设试点补助25个,进一步完善了村(社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四是补助州(市)建设32个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实施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项目,培育一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宽云南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延伸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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